更偽善更專制的輪回──明清五百年所謂盛世(一)

黃宗羲那一代儒者由於深重的恥辱感和負罪感尚能保持晚明遺民的風範,隱居山林誓不入世。而後一代的儒家士人則紛紛投誠,就連黃宗羲也不得不聽任其於入朝為官。這一現象所折射出的儒家觀念和士人心態值得認真探究,易言之,儒家對皇權的依附性究竟是由什麼觀念決定的……

 

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禎自縊,清軍大舉入關,高度專制與高度腐敗的朱明王朝以最淒慘、最恥辱的方式結束了統治。是年十月一日,順治行定鼎登基禮,告天即位,國號大清。此時南京的南明弘光政權在國亡家破之際,已成危卵之時,仍相互傾軋、爭權奪利,「揚州十日」,「嘉定三屠」之慘劇雖為清軍製造,但弘光政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弘光小朝廷不堪一擊,一班烏合之眾作鳥獸散。其後的魯王政權、隆武政權也很快夭亡。永曆政權頗有幾分建樹,但終因內訌,於康熙元年(1662年)覆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海內一統,社會安定,經濟繁榮,中國進入所謂的「康乾盛世」時期。中國十七世紀的歷史結局是又一個封建專制王朝的「盛世」。此前激越的思想解放、政治批判,歷史並沒有作出相應的回應,在清王朝的專制高壓下,黃宗羲等人的批判思潮戛然而止,成為十七世紀的絕響。黃宗羲那一代儒者由於深重的恥辱感和負罪感尚能保持晚明遺民的風範,隱居山林誓不入世。而後一代的儒家士人則紛紛投誠,就連黃宗羲也不得不聽任其於入朝為官。這一現象所折射出的儒家觀念和士人心態值得認真探究,易言之,儒家對皇權的依附性究竟是由什麼觀念決定的。

中國歷史沒有變,仍就是一治一亂再一治的輪回。因此「盛世」與以往的歷史並沒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所不同的是更偽善,更專制。其專制比之明朝更殘酷,更虛偽。朱維錚有如下一段評述:「雍正、乾隆父子,雖然是滿州人,但對傳統文化,尤其是種種統治術,都相當諳熟。單看他們都能寫一筆好字,謅幾句歪詩,能就經書裡面的幾個問題同學者對話,便知他們的漢宋文化功底都比明太祖父子略高一籌。那麼心態呢?可就不如了。這對父子的猜忌、冷酷、殘忍、虛偽,也在明太祖父子之上。原因無它,在於他們時刻不忘自己首先是壓迫民族的首領,其次才是統一帝國的君主。作為前者,他們對漢宋文化瞭解越多,就越擔憂被漢人同化,也就越發要嚴分滿漢。作為後者,他們對統治術越精通,就越善於運用獨裁的權力,也就越有能力搞政治恐怖,更其是無形的恐怖」。這就是「盛世」帝王陰暗扭曲的心態。在「盛世」的恐怖下,在專制的強力擠壓下,儒家士人不得不擁擠在文化考古的狹窄學術道路上,淪為寒蟬喑馬,以躲避現實的迫害。所謂的康乾盛世不過是封建社會末期的回光反照,它以高度的專制來維繫,就必然要以高速的腐敗潰爛掉,就必然要以最悲慘的方式毀滅掉,這是專制歷史通行不悖的法則。

清襲明制,又吸取歷代專制統治的經驗,特別是明亡的教訓,加上異族心態作祟,因而其專制程度較之明朝有過之而無不及。它從一開始就嚴密防範可能動搖、侵犯和篡奪皇權的弊端,形成一個龐大的以皇權為核心的、組織繁複、等級森嚴、緊密聯結的統治網路,所以清朝的專制統治,除了清末慈禧太后擅權數十年之外,根本上杜絕了明朝尚可看到的外戚專權,宦官弄朝,朋黨之爭,結社清議等不利於專制統治的因素。清朝的統治者,從理論上,深化了歷朝歷代的專制理論,從實踐上,制度安排得嚴絲合縫,不留一絲縫隙。清王朝雖然是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末代王朝,但卻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最高形態。

順治十五年(1658年),清王朝依照明制,改內三院為內閣。內閣本為輔助皇帝處理政務而設,因而班屬六部之上,地位崇高。但有鑒於明朝廢相後,內閣仍能出現像張居正這樣的權臣,威脅皇權的絕對性的教訓,清帝出於維護皇權專制的絕對性的考慮,有意壓制閣權,索性把大權交給南書房、軍機處一類非正式機關,不授內閣實權。清帝親自批答內外大臣的奏摺。「閣臣不得與聞,天子有詔則面授閣臣,退而具草以進,曰:可,乃下!」。雍正帝以後「承旨寄信有軍機處,內閣宰輔,名存而已」。內閣實際上成了平衡統治集團內部權力關係的一種擺置。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選調翰林等官入乾清宮南書房當值,稱作「南書房行走」,人數不定。南書房實際上代行內閣職權,秉承皇帝意志擬寫諭旨,發佈政令,輔助皇帝處理政務。南書房這個機要班子的設立,實際上削弱了內閣的權力,許多重要的諭旨已不再交付內閣草擬。

軍機處始設於雍正八年(1730年),其目的是快速高效地處理西北軍務,平定準噶爾部叛亂,且以此為理由而進一步集權,故「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軍需房後改稱軍機房、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宣統三年(1911年)改設責任內閣,存在了一百八十多年的軍機處才最終廢止。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皇帝從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中特簡,軍機大臣均是原官兼職,人數不定,持旨出入內廷,不像明代任命內閣大學士還有「廷推」,而單憑皇帝自由擇定。軍機處不設正式衙署,只有值班房,設於隆宗門內,靠近皇帝的寢宮,以便軍機大臣隨時被傳喚。軍機處的職權既重要,又廣泛,擬繕諭旨是軍機處的主要工作。軍機大臣輔助皇帝處理重大政務,寫檔、備質詢,面聆皇帝旨意,草擬文書。上諭形成後,不經過內閣,由軍機處直接發給有關官員,即所謂「寄信上諭」,遠遠重要於內閣承辦的「明發上諭」,它只是一般性事務檔。

清代軍機處逐漸形成新一代中央權力的核心,而內閣淪為例行公事的辦事機構。軍機處直接向皇帝負責,但沒有裁決權,裁決權完全出於皇帝,「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劃於其間」。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的秘書班子,毫無獨立性,是沒有行政名義,附庸皇權的,幫助君主實現專制統治的異常得心應手的有效工具。由明朝廢相權,再由清代廢閣權,可見皇權專制主義高度發展的線路。

盛世諸帝創行並擴大奏摺制度。奏摺又稱密折,是臣下向皇帝秘密奏事的一種公文。康熙中朝後在部分官員中使用,雍正朝則大力推廣,賦予奏摺權的官員擴大到知府一級。密折制度具有以下特點:1.密折是具奏官員與皇帝單線聯繫,旁人不得與聞;2.密折跨過內閣等中間處理機構,直達御前,皇帝親自批閱,並直接向具奏官員下達指示。密折制度的推行,可以使皇帝及時瞭解政務,快速制訂較為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但更重要的是,皇帝通過密折能夠直接控制與指揮中央與地方官員,並通過密折這種單線聯繫,造成官員之間的戒懼與牽制,達到皇帝監控的目的。其結果是皇權的擴大,專斷權力的強化,閣臣權力的削弱,各級官員唯皇命是從。

清帝上述制度的改進與推行,使得皇權再無摯肘,哪怕像內閣這樣的只具有名義上的權力,也要被革除,在專制主義歷史上,真正做到了「乾綱獨攬」,並以之作為家傳寶訓。康熙帝明確表示:「今天下大小事務,皆朕一人親理,無可旁貸,若將要務分任於人,則斷不可行,所以無論巨細,朕必躬自斷制。」乾隆總結道:「我朝聖聖相承,乾綱獨攬,政柄無從旁落。」因此,臣下有敢擅作威福、專斷攬權,違反皇帝意志,冒犯天威者,皆被處斬,康熙朝的索額圖、雍正朝的年羹堯、隆科多,乾隆朝的納親,即是典型。清代尤其是康雍乾時期,真正做到了皇權行駛的高度集中,不假手於人,並把皇權的專制獨裁發揮到了極端,達到了空前絕後的程度。

皇權專制的理想之一就是君位獨尊,臣下不敢犯上作亂,不敢黨同伐異,由心而外地願意成為君主的奴隸。為此,清朝統治者從理論灌輸到實際應用,竭力實現之。

雍正明確指出:「夫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禽獸者,以有此倫常之理也。故五倫謂之人倫,是闕一則不可謂之人矣」。在雍正看來,「君臣屬五倫之首」。由此得出結論是:任何人只有認同君臣倫常才能稱其為人,換句話說,任何人必須對君主俯首貼耳。在這個根本原則下,黎庶應成為君主溫順的子民,「君即不撫其民,民不可不戴其後」,而「為人臣者,義當惟知有君;惟知有君,則其情固結不可解,而能與君同好惡」。臣下在行動上、思想上、感情上都要成為君主的傀儡。王權主義絕對化到如此地步,不留一絲回轉。這就將以往提倡的為臣之道應向君主進忠言、作諍臣補弊救偏之說統統拋棄,只留下赤裸裸的個人崇拜。

清朝統治者在給臣下定性為奴僕、傀儡之後,進一步貶低他們在政治中的作用,突出君主的大能大德。順治十年(1653年),順治向臣屬頒發敕書說:「爾等如恪遵朕旨,以實心行實政,庶已共用和平之福,朕顯秩厚祿自不吝惜。如貌承朕旨,心懷詐偽,媚上虐下,慢政隳操,昭昭國憲,必貽家之災。雖欲免,得乎!」此後,順治親自主持編成《禦定人臣儆心錄》,書中專錄歷代奸臣、逆党犯上,得誅的事例,頒發朝臣,要求以此為鑒。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康熙以《理學真偽論》為題親試眾翰林,其意在於貶抑臣下的地位。不久,康熙發長篇上諭,指責李光地、熊賜履等所謂「理學名臣」為偽道學,言下之意,康熙才是真道學。雍正訓誡臣不厭其煩,語含威懾。他說:「朕自禦極以來,凡文武大小官員進見時,必諄諄訓誨,諭以國計民生之要務……蓋朕意欲使其人曉然明白,自知識見之淺鄙,是以降旨之時,周詳往復,不憚煩勞」。乾隆曾指斥言官「效明末諫垣門戶惡習」,奏疏「措詞乖體」,「全不知敬謹之道」。

在君臣歷史作用的問題上,盛世諸帝一概將史書上貶低帝王、抬高人臣的記錄翻轉過來,以史證今,突出君主的至上作用。康熙認為從古至今做大臣的只有一個諸葛亮算是身擔重任,而君主幾乎都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因此康熙不許「書生輩」對歷代帝王說短論長,除個別無道或亡國之君外,絕大多數帝王應得到永久的尊崇。雍正繼承康熙的思想,在歷史個案上加以發揮。當年漢文帝召見賈誼時「不問蒼生問鬼神」,歷代人們皆因賈誼未獲重用而扼腕,雍正卻倒轉視聽,指出文帝決非棄才之主,而賈誼實為年少疏狂,不足任用,才聊問鬼神以敷衍。他說:「沒有一夫私議,妄自記載,非惟庸主無由剖析,雖明哲之君亦何從聞見而正其是非!其流傳失實受誣於後世者,不知凡幾矣」。時至乾隆,在歷史上的作用問題上,崇君抑臣的做法更加細緻與形式化。乾隆痛斥理學宗師程頤的「天下安危系於宰相」的觀點,明確指出:「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誰為之?使為人君者但深屬高處、自修其德,惟以天下之治亂付之宰相,已不過問,幸而所用若韓、範,猶不免有上殿之相爭,設不幸而所用若王、呂,天下豈有不亂者?此不可也,且使為宰相者,居然 以天下之治亂為已任,而目無其君,此尤大不可也!」乾隆總結歷史指出:「忠良屈指可數,而奸佞則接踵不絕」,因而「社稷待名臣而安之,已非國家之福」。乾隆的結論是:「朕以為本朝紀綱整肅,無名臣亦無奸臣。何則?乾綱在上,不致朝廷有名臣、奸臣,亦社稷之福耳」。「這裡,關於無名臣亦無奸臣即社稷之福,要求人君親自勤政視事的觀點,已在君臣關係方面將君主一人專制的理論推拓到頂峰。‘選賢’、‘任能’之論都被排斥為妄見,惟有君主總攬權柄,扼住群臣使之既無名臣也無奸臣,一個個皆成為庸庸碌碌的差役和奴才,這才是治國根本、社稷之福」。

盛世諸帝認為,明亡不是亡於奄禍,而是亡於朋黨;如康熙所說:「至於宦官為害,歷代有之……但謂明之亡亡於太監,則朕殊不以為然。明末朋黨紛爭,在廷諸臣置封疆社稷於度外,惟以門戶勝負為念,不待智者知其必亡」。因此,清朝嚴令禁絕同年門生,相互援引、三五成群、相互交結等結朋為黨的現象。雍正撰成《禦制朋黨論》,頒示臣屬以規訓其言行。《禦制朋黨論》其要旨:其一,要求臣下必須只知有君,不知有已,甚至在情感上也要只有君主的情感而沒有自己的情感,這樣,才不至於沾染朋黨的惡習;其二,朋黨危害在於造成社會輿論而抵制君主的決斷,有損皇權專制的權威;其三,臣者應僅記君臣之義,以公滅私;其四,為君者不避瑣細、親理庶務是扼制朋黨的重要措施;其五,結朋樹黨必將誅絕。盛世出現的所謂明珠党、索額圖党、諸皇子党、鄂爾泰党、張廷玉黨等(實際上夠不上朋黨之實,都是欲加之罪)。都被一一誅絕。乾隆認為私家講學乃是朋黨相互攻訐的禍根而欲行取締,他指責理學家「蓋有講學必有標榜,有標榜必有門戶,尾大不掉,必致國家破亡」。清帝對明亡教訓的總結,其結論恰與黃宗羲等先進儒家人士的結論相反,其中蘊意不言自明瞭。

清代皇權專制高度強化的突出表現就是「君臣關係的主奴化」。著名史學家吳晗說:「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論道的說法……唐初的裴監甚至和高祖共坐禦榻,十八學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還有坐處。可是到了宋朝,便不然了,從太祖以後,大臣在皇帝面前無坐處,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論政了。到明清,不但不許坐,站著都不行,得跪著奏事了,清朝大官上朝得穿特質的護膝,怕跪久了吃不消。由坐而站而跪,說明了三個時期君臣關係,也說明了紳權的逐步衰落和皇權的節節提高。……紳權在歷史上的三變,從共存到共治,降而為奴役,算是一代不如一代了。」康有為形容君臣這種主奴恰如是:「天威儼穆於上,匍匐拳跪於下,屏氣戰慄,心顏震播……每日未明辦事,召見樞臣,限以數刻,皆須了決,伏跪屏氣,聽侯顏色,未聞反復辨難,甚少窮日集思」。時至清代,在皇權專制的絕對威懾面前,臣子們徹底淪為了「四腳」奴隸。這些奴隸在人君腳下肆意被輕賤。乾隆一朝,在歷次戰役中被乾隆誅殺的將帥計有大學士納親、大學士楊應琚 、總督勒爾謹等20多人,誅殺將帥如此之眾,實為歷代王朝中之僅見。歷代有「因言獲罪」,而清代則又有「穿衣獲罪」,因穿衣獲罪甚至被斬殺者很多,竟然在重案和死刑案中佔有相當的比例,「(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丙午,上禦依清曠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停決官犯,斬犯六人、絞犯四人,服制斬犯四十二人,雲南絞犯七人,貴州斬犯一人,絞犯八人,餘六十一人。予勾。」可見,臣子的人格和性命被輕賤到何等地步。

明代尚有如海端一般的直臣,如楊連、左光鬥一般的死諫之臣,東林黨、複社中前仆後繼敢於赴死的士人,而至清代,如此氣節之臣幾乎沒有。對於清代臣子們而言,重要的已不是要不要做奴隸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做穩奴隸的問題。

 

清朝在王位繼承問題上,最初並無定制。然而康熙立儲君,卻造成了儲君與王權之間的嚴重矛盾,康熙不得不廢除儲君,這樣更加劇了諸皇子覬覦王位的宮廷鬥爭。

為了維護專制王權的絕對性與唯一性,雍正遂創立秘密建儲制,即皇帝將繼承人的名字秘密寫好,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之後,另留一份隨身保存或秘藏內府,皇帝去逝後,由大臣取出兩相核對,則繼承大統之事即定。乾隆決心要使秘密建儲製成為一項世代相傳的制度,因而從理論上予以闡發,宣揚這種建儲制度的優勢與必要。乾隆四十八年,編輯而成《古今儲貳金鑒》,尖銳批判了歷代冊立儲君的做法,列舉其招致禍亂之事,鼓吹秘密建儲制的優越性。乾隆列舉從西周至明朝因王儲而招至禍端三十餘事,以此證明以往冊立儲君的制度是一個早應鄙異的做法。乾隆指出,本朝聖祖康熙立儲失敗,再次說明以往制度的弊害。他認為,造成弊害的原因首先在於「以長不以賢、比貴不以長」的陳舊觀念;其次在於引起宗室朝臣結黨分派、互相爭奪,諂附與構陷陰謀競發的政治後果;再次,冊立太子更可能導致君主與儲君之間的猜忌與鬥爭,正如唐太宗「玄武門之變」。因此,他認為冊立太子的古禮不可循,秘密建儲制理應代之而成為萬世不替的制度。因為秘密建儲制能夠避免上述其害,真正做到大統傳於最賢明者,而不論其是否為嫡為長。

秘密建儲制關鍵在於一個「密」字,它表明君主一人獨斷,旁人無從知曉,任何人均不得在繼嗣問題上再進一言,所選儲君若不稱意,隨時可由皇帝暗中撤換,鑒於此,眾皇子只能俯首貼耳,不敢越雷池一步。秘密建儲制消除了產生朋黨的一個因素,有調和政治矛盾,穩定統治秩序的作用。但其根本目的是消除儲君對君主權威的抗衡,將極端絕對化的君主獨裁堅持到在位的最後一刻。

清朝沿襲明制,繼承實行科舉制度,作為培養和選任官吏的「正途」。科舉內容仍然採用明朝創制的八股程式,從四書五經中出題,文章思想,行文格式,段落安排等都有嚴格規定,以此來作為禁錮知識份子思想的一種手段,但清朝畢竟是滿人統治,它的科舉制與明朝科舉制有根本的不同。唐、宋、明各代的各部政要常常是要通過層層科舉搏鬥才能上來的學士。清代雖然規定滿漢官員都要經過科舉考試,但實際上滿人做官靠特權,不靠科舉,清代近三百年科舉,只出過一個蒙古族探花,滿蒙人的功名基本不從科舉而來。事實上,科舉制在清代已從構築整個國家的上層建築職能蛻變為在漢族中選拔中下層官員的一種途徑,以及籠絡漢族士人的一種手段。

清朝政府對滿漢官員的不同對待是公開的,這種不同的待遇,也正是對科舉出身與非科舉出身的官員的不同對待,而且越是高層越是如此。例如,軍機大臣基本都是滿、蒙人擔任,而被架空的內閣則漢官居多。中央六部各部均設滿、漢兩尚書,名義上不分高下,實則滿人為正職,漢人為副職,各部實權完全抓在滿人手裡。政府中凡涉及軍事、皇族、民族事務與財政等重要職務的官缺均為滿、蒙獨佔,漢人根本不能染指。地方督撫雖然名義上不限滿漢,但實際上漢人擔任督撫的極其有限,康熙時,「十無一二」,乾隆時,已入關一百餘年,尚且「滿漢各半」,而各省軍務總督都以滿人為主。滿缺不能任漢人,漢缺滿人則可以擔任。

總之,清代的科舉已非選拔國家棟樑的科舉,而是維護特權的科舉。因此科舉作為一種制度對於王權的那點制衡的制度意義至清代已經完全不存在了。

台諫制分為台官與諫官,台官是禦史台官吏的簡稱,是上對下作監察糾謬的,不僅在中央設禦史台,在地方上也設各級禦史。諫官與台官相對,是下對上作匡正建議的,只在中央設諫官,如諫議大夫、六科給事中等職。台諫的職責是繩愆糾謬,故又稱為憲司,但二者監察的對象各不相同。

明代在中央設「六科給事中」,既掌言諫之責,又對六部實行監察。清代官制承襲明代,順治、康熙兩朝內閣、六部、六科給事中等言官結構依舊,但康熙時,大大削減了言官數量。雍正元年(1723年),以「廷議紛囂」、「恣情自肆」為由,將諫官六科給事中併入都察院,「聽都禦史考核」,即所謂的台諫合一。明代,按法律的名義,六科給事中尚有「封駁」皇帝詔書的權利,但自雍正台諫合一,諫官淪為監官以後,就失去了封駁詔喻的權利,已無從監督皇帝了。都察院以及所屬的監察只是監察百官而不是監督皇帝。清朝的《欽定台規》保障了台官的權利、地位,但禦史台的實際作為只能是劾下不劾上,對皇權沒有絲毫抗拒的實際能力。有清一代,皇權乾綱獨斷,都察院監察的最終結論必須由皇帝親裁,諷諫皇帝的事情極少能夠發生,封駁皇帝敕諭變成了駁正大臣的奏章。「漢朝以來獨立存在一千幾百年的言諫制度從此結束,而從唐代開始就負有監督皇帝的給事中職能也在經歷了一千多年後從此徹底消失。這大大削弱了朝臣諍諫,抗逆皇權的力量」。清代,皇權的惡性膨脹,已越來越沒有任何力量能夠去抑制。(作者:高健龍/北京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