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文學」的最佳載體──元明以來禁戲考(下)

中國古代,戲曲原是上層權貴們快娛視聽、解悶享樂的事兒。待其逐步成型並轉為民間娛樂時,戲劇中經常出現的「訛語影帶、譏時揭弊」的表演,就觸動了封建統治者的神經,內容一旦謗及政治、權勢,背離傳統的禮教和習俗,那就「國法」難容了。「誨淫」、「誨盜」的罪名是懸在戲劇頭上的兩把劍,稍有逾越,此劍便會當即砍下。自元、明以來,一直到民國之後,新中國成立,以及在台灣,禁戲令屢頒不止。

 

 

國民黨敗退到台灣後,為了達到「穩定軍心民心」、「統一思想」,「團結反共」的政治目地,採取了文化專制手段,對文化、出版、戲劇、電影設立了嚴格的管理審查制度。一度責成軍方負責審查戲曲劇目,再由教育部頒佈准演證或禁演的通知。根據《台灣京劇五十年》一書記述:台灣「劇團在公演之前必須先將劇本送教育部社教司審查,未通過的不得演出。教育部由社教司聘請專家學者召開『劇本審查委員會』,由外聘的委員開會決定是否有些戲不適合演出。審查之舉最根本的出發點是針對所謂『匪戲』,主導的政府單位是教育部。這是審查與禁戲最主要的目的,藉審查過程檢查有無大陸在一九四九年以後新編的『匪戲』偷渡過關。自民國五十五年起,教育部就頒發的《准演國劇劇目》。最後一部分,就特別列出『匪偽竄改及新編國劇概況表』,並特別說明,『共匪新編之劇本絕對不准演唱』」。

從一九四七年到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台灣禁演的劇目,僅京劇就有十多出。這些戲除了因為「淫蕩、殘忍、有害善良風俗」、「反對戰爭」、「不忠不孝」等等原因外,最重要的還是要嚴禁所謂「匪戲」在台灣上演。凡大陸編演的「紅火戲」,台灣一概不准演出!直到一九九○年,兩岸關係解凍,文化戲劇交流逐步開始。一九九二年春,北京京劇團率先來到台灣訪問,「名門之後」梅蘭芳之子梅葆玖、張君秋之子張學津、馬連良之女馬小曼等人的訪台演出,標志著台灣政府對戲劇已全面解禁。

中國共產黨很早就重視文化在革命中的作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尚在石家莊印刷出版的《人民日報》發表了《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舊劇改革工作》的重要文章。一九四九年七月「第一次全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強調,要團結「願意改造的舊藝人」,「組織他們」、「領導他們,普遍地進行大規模的舊文藝改革」。會後,成立了在文化部直轄的中央戲曲改進委員會,主要的工作是從事「戲劇改革」,「審查戲曲劇本與演出」也是其重要的任務之一。在這種背景下,從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二年文化部陸續公佈了一系列在全國禁演的劇目。

在這種形勢下,文藝界、戲曲界的極「左」之風驟然而起,不少省、市級文化部們都發出「要在兩、三年內消滅舊劇毒素的號召」,禁戲之風在全國各地大颳特颳。

此風給戲劇事業一度帶來巨大的傷害。不僅觀眾無戲可看,許多民營劇團和藝人的生活也都出現了困難,甚至到了難以維持的地步。而新編的劇目,在極「左」和形而上學的思潮指導下,出現了許多套用神化戲、傳統舊戲,機械地表現現實鬥爭和具體政策的怪現象。

面對這種情況,在黨內外眾多志士仁人的熱切呼籲下,文化部於一九五六年六月一日至十五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戲曲劇目工作會議,予以糾偏,以更好地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會上決定對舊劇目、包括部分「鬼戲」、「禁戲」,「有限度的放寬」。此舉,使全國戲劇演出活動又重新活躍起來。

一九五七年五月,文化部發出通令:「把所有原來禁演的戲曲劇目全部解禁」,並於五月十七日對全國文化、戲劇單位下發了《關於開放「禁戲」的通知》。

但是沒過幾天,開始對「右派」進行全面地、無情地、堅決地「反擊」,使這個解禁文件成了一張短命的廢紙,也使不少文化界、藝術界、戲劇界「沒有政治頭腦」的人,墜入了深深的陷阱。

此後,全國戲劇舞台一片蕭殺,待到江青走上第一線,親自大搞「革命現代戲」的時候,所有劇團的傳統戲裝、道具「全部封箱」,只准演出八個「樣板戲」,所有舊劇、傳統戲也就全部遭「禁」了。儘管如此,一九六五年,還扯出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大加鞭笞,導致「十年浩劫」,千百萬人為之付出了鮮血和生命,一齣戲能引出這樣的一場大禍,這也是世界戲劇史上絕無僅有的一大奇跡!

中國的舊戲台上,多懸有一些醒目的大對聯:說什麼「戲台小天地,天地大戲台」;要麼「生旦淨醜借虛事指點實事;忠奸善惡托古人提醒今人」。就是怕人們不會看戲,指導人們怎麼看戲,怎麼去理解戲中的「曲筆」。又云:「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君臣父子皆是梨園子弟;哭裝哭,笑裝笑,打裝打,鬧裝鬧,哭笑打鬧上下一片熱鬧」。「學君臣,學父子,學夫婦,學朋友,匯千古忠孝節義,重重演出,漫道逢場作戲;或富貴,或貧賤,或喜怒,或哀樂,將一時悲歡離合細細看來,管叫拍案驚奇」。這些點題的警語,就是叫觀眾去關注戲劇故事的「弦外之音」。其實,這麼一搞,可就遭了。老百姓看完戲如有所「悟」,頂多是會心一笑,或是交口私語而已;但權貴看戲如有所「悟」,輕則拂袖罷戲,重則會封箱抓人。馬士英、阮大誠聽到李香君借戲中人語大罵奸佞。一怒之下,將其縛於樹下,差點沒把她活活凍死。

平心而論,自古官方禁戲的是非枉謬,互為參半。舞台上的兇殺、恐怖、色情、迷信等醜惡表演,有悖習俗民風,自應禁止。如《殺子報》、《雙鈴記》、《大劈棺》、《小老媽》之類的戲,自清季、民國官方屢屢禁之,但國民有「好奇」心理,往往禁而難絕。只有解放軍一進城,一紙告白,才把它們掃出了舞台,禁淨、禁絕。但是,自清乾隆以降至文革前期的一八十年間,也有諸多本不應該「禁」的戲,也橫遭厄運。窮其原因,是國人過於看重「影射文學」,並把它的地位抬高到了不應有的高度所至。

自從晉代的干寶在《搜神記》裏講了一個「含沙射影」的寓言之後,中國就有了一種特殊的文學手法,叫做「影射」。戲劇又是「影射文學」的一種最佳載體,這就給戲劇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因為國人,上自國君,下至百姓都不憎恨自己的劣跡和陰影,而是痛恨那些指出自己劣跡和陰影存在的批評者,還把這類批判者稱之為「蜮」,把著力抨擊陰暗面的文化反思,稱為「鬼蜮伎倆」而深惡痛絕。一經發現自會著力報復,痛而殲之。

其實,「影射」並非文學的正途,也非戲劇的專利,它只是文學的一種最低境界──正如專制統治是政治的最低境界一樣。沒有專制統治,就沒有「影射文學」,就沒有「影射」戲劇。要杜絕「影射」,只有廢除專制。而今中國政通人和,正以勃勃英姿儕身於世界先進大國之林。政治日趨開放、民主日益健全,「影射文學」遂亦斂跡,戲劇的「影射」似乎也大可不必了。文革以後,除了一九八○年六月六日文化部再次下發的《關於制止上演「禁戲」的通知》,仍然強調要禁演建國初期的二十六出傳統劇目外(其實,這二十六出禁戲,有多一半早已以不同的形式解禁了),「禁劇」一詞已經被人淡忘,並逐步退出歷史舞台,這是中國文化的一種空前進步。(李德生)